摩臣2學生活動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維護摩臣2正常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學生活動健康、有序地進行,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針對摩臣2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學生活動♔,包括在非教學計劃內,由學生組織舉辦的各種文體活動、學習競賽和集會等。
第三條 學生舉辦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要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
第四條 學生活動實行校🙎🏿♀️、系兩級管理。學生工作處和校團委負責組織舉辦全校性的學生活動🏺🤸🏿,組織舉辦面向本系、班級的學生活動的主管部門為各所在系🧏🏼♂️。
第五條 學生組織和舉辦各項文體活動👳🏽,包括各種晚會🌁、競賽、培訓🤽🏼♀️、講座,校外的演出0️⃣、參觀、學習、考察等,組織者須在活動開展前一周按下列程序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做好存檔備案。
向主管部門遞交活動方案🌞。(活動計劃書🏧、經費預算表、活動補充說明材料)
接到主管部門批復的活動方案。
遞交詳細的活動安排。(包括活動時間進度表🚶♂️、人員安排表♉️、場地申請表)
向主管部門提供存檔材料🛌🏻。(含活動總結、心得體會、相片等存檔相關材料)
第六條 舉辦各類培訓班🙀、學習班要以服務同學為宗旨,不得直接或間接以盈利為目的🫖。
第七條 上述有關活動需用摩臣2教室🐿、場所等,須持活動批復方案到有關部門辦理。各有關部門應予以大力支持。
第八條 學生組織的其他業余活動,參照上述活動條款進行辦理。
第九條 學生活動的組織者須對活動和集會的內容🥰、秩序🧑🏿⚕️、安全及結果負責🤣。
第十條 凡違反本規定舉辦活動的😱👨🏻🔧,主管部門有權作出以下相應的處理⬇️:
(一)責令停止舉辦活動;
(二)對活動組織者和主辦責任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三)對於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相關責任♧;
(四)有關指導單位或指導教師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學生工作處和校團委負責解釋。